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 作者: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16-01-2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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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

二、职责任务

(一)党委(党组)职责

党委(党组)承担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2.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和基层党建工作机构,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轮岗交流、考评激励等措施。

4.指导基层党组织推行差额比选、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5.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村、社区干部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把基层组织工作经费、活动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行为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确保达标、规范服务。

6.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7.加强活动载体建设并发挥载体作用;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切实做好对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党委(党组)书记职责

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每年年初主持召开常委会(党委会、党组会),提出基层党建工作方向性的思路、规划和要求。

2.每半年至少主持听取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每年年底前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主持开展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或现场会,并督促其他党委(党组)成员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5.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

6.注重改革创新,每年领办l—2个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及时解剖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7.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点指导工作,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示范点。

8.主动过组织生活,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上党课。

(三)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职责

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

2.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项计划和工作任务落实,注重培育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

3.经常深入基层和联系点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4.组织落实好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

5.主动过组织生活,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上党课。

(四)党委(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党委(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

1.围绕中心任务,抓好分管范围的基层党建工作,把党委(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

2.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意见建议。

3.主动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4.主动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策倾向基层。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把优秀乡镇党政正职作为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直部门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干部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达到20%的比例要求。拓展村、社区干部发展空间,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落实好大学生村官各项政策待遇。选优配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进一步提高党组织书记与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比例。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集群镇可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企业党组织书记,并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

(二)坚持干部走向基层。深入开展“四级干部包片联户”、选派任(挂)职、结对共建、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活动,推动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1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确保每年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3次,其中到联系点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给基层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

(三)坚持财力投向基层。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和养老保险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社区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认真落实《池州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多渠道筹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加大财政、党费支持力度。

(四)坚持服务面向基层。组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机关干部“双联系”、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志愿服务、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等活动,强化制度设计,进一步严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承担的职责任务、工作规范、诉求处理、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等方面工作的具体要求,形成以服务基层和群众为核心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责任落向基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基层党建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由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增强工作力量。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市县两级组织部门从事基层组织建设的人员应达到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县一级要配齐配强组织员,主要精力用于抓基层党建工作;乡镇(街道)设立党建工作小组(或党建办公室),明确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选配好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部长)集中精力抓党建,安排1名专职组织员和1名组织干事,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应当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党建工作。三是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年度查实找准问题,逐项定目标、定单位、定人员、定时限,促进整改任务落实。每年年底,结合开展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把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落实情况、上年度述职承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督查中存在问题解决情况等作为考核重点,加大考核力度。四是定期报告情况。县(区)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同时报送同级机关工委。报告应包括责任落实情况、措施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五是强化督促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分片联查、区域互查、随机抽查、网上调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通过召开推进会、现场会进行调度,对任务落实慢、进度慢的,及时提醒纠正;对党建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六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展板、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后进转化,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对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主要包括研究部署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情况;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建制度情况;科学设置载体活动,加强基层服务型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情况;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情况以及创新工作和特色亮点等。

  (二)考核方式。将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层党建工作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的分值权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充分运用工作自查、专项督查、实地走访、查看资料、述职评议结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三)结果运用。市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提拔使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工作实绩评定的内容。提拔使用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将抓基层党建工作业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设立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基准分,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结果处于末位且低于基准分的,由上一级党委书记进行专项约谈;连续2年考核结果处于末位且2年均低于基准分的,取消党委(党组)书记评先评优资格,所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党委(党组)书记连续3年考核结果处于末位且3年均低于基准分的,经组织考核确属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组织调整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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